雙主修及繼續修習學士班輔系
碩士班學生繼續修習學士班輔系
雙主修及繼續修習學士班輔系
  1. 申請要件
  1. 學士班離校時未取得本校輔系且尚餘學分數在六學分以內。
  2. 所修習之輔系科目與學分,不得列計為取得學士或碩士學位之畢業學分。
  3. 修畢科目未超過十年。
  1. 申請時間
  1. 填具「國立臺灣大學碩士班學生繼續修習學士班輔系申請書」並完成相關簽核程序後始得修習。
  2. 因申請書需經多個單位確認及審核,有意申請者,請務必儘早辦理。
  1. 申請應備文件
  1. 國立臺灣大學碩士班學生繼續修習學士班輔系申請書
  2. 學士班歷年成績單正本
  1. 辦理流程

       國立臺灣大學碩士班學生繼續修習學士班輔系申請書(含學士班歷年成績單正本)簽核流程:

  1. 學士班所屬學系   
  2. 學士班輔系      
  3. 學士班教務單位   

本校醫學院、公衛學院學士班畢業生請送醫學院教務分處辦理,其他學院學士班畢業生請送註冊組辦理,師大、臺科大學士班畢業生請送原校教務單位辦理。

  1. 碩士班教務單位   

本校醫學院、公衛學院碩士班請送醫學院教務分處辦理,其他學院碩士班請送研教組辦理。

  1. 通知申請結果

  5.參考法規:國立臺灣大學學生修讀輔系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