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退學及復學
退學離校作業
休退學及復學
研究生退學離校作業
  1. 相關法規:本校學則第50、75條規定
  2. 承辦單位:教務處研教組、醫學院教務分處
  3. 承辦人員:各櫃台承辦人員
  4. 聯絡電話:
    1. 研教組33662388轉402~419
    2. 醫學院教務分處23123456轉288027、288025、288024
  5. 辦理時間:
    1. 應令退學:每學期開學後二個月產生應令退學名單。
    2. 自動退學:依學校行事曆規定每學期學期開始日至學期結束日止,可辦理當學期退學。
  6. 注意事項:
    1. 辦理退學離校時,請攜帶退學申請書及學生證。退學手續得委託他人代辦,但須請代辦人攜帶身分證明文件。
    2. 如在校修滿一學期以上且具有成績,其學籍並經審查合格者且退學離校手續業已辦理完成者,始得申請修業證明書。
    3. 入學資格不合及開除學籍之學生,不發給有關修業之任何證明文件。
    4. 學生本人對於公告退學或開除學籍之處分認有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檢具證明,依本校學生申訴評議辦法之規定提出申訴;申訴結果未確定前,受處分人得繼續在本校肄業;但申訴結果維持原處分時,自申訴提出至申訴結果確定期間之修習成績不予採認。依前項規定提出申訴後獲准復學者,若因特殊事故無法及時復學,其復學前之離校期間,得補辦休學,並不併入休學年限內計算。
    5. 退學之退費標準依本校「學生退、休學退費標準」辦理。
  7. 作業流程:
  • 流程圖 - 段落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