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退學及復學
休學作業
休退學及復學
  1. 相關法規:本校學則第六章
  2. 承辦單位:教務處研教組、醫學院教務分處
  3. 承辦人員:各櫃台承辦人員
  4. 聯絡單位:
    1. 研究生教務組(校總區) (除醫、公衞學院研究所外)02-33662388轉402~419
      • 106319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號(行政大樓2樓210室) (人員執掌)
    2. 醫學院教務分處(限醫、公衞學院研究所) 02-23123456轉288027、288025、288024
      • 100台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1號3樓(人員執掌)
  5. 申請時間:上學期於7月15日、下學期於2月1日起,至期末考試開始前申請。
  6. 注意事項:
    1. 不可在本學期期間內,辦理下一學期之休學手續。
    2. 休學手續得以書面委託他人代辦,惟代辦人須攜帶身分證明文件。
    3. 每學期上課開始日之前一工作天完成休學者免繳學雜費;否則須繳交學雜費,於完成休學後,依本校行事曆所訂退費標準退費。 
    4. 新生於註冊當日即辦理休學,可選擇不繳學雜費,但不發給學生證。
  7. 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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