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規:國立臺灣大學博士生獎學金試辦要點
2.申請資格
(1)本校博士班新生:111學年度(含111年2月辦理提早註冊及111年9月辦理註冊者)入學就讀之博士班一年級新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領本獎學金:
<1>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或以在職生身分報考者。
<2>以香港、澳門及大陸地區學生身分入學者。
<3>錄取當學年度休學、保留入學資格或未完成註冊者。
<4>國際生受領臺灣獎學金者。
(2)獲獎學生經查資料有偽造或不實情事者,撤銷其獲獎資格,已領取之獎學金應予繳回,並依情節追究相關責任。
3. 獎學金核給年限及金額
(1)椰林優秀博士生獎學金:每名博士生每月獎學金四萬元,獎勵期間自當年度九月一日起至第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至多獎勵四年;於四年內畢業者,獎勵 至畢業當月止。計有國科會名額及學校名額二種。
<1>國科會名額:每年由國科會核定。(111年度約58名)
<2>學校名額:每年由校方核定。(111年度約11名)
(2)勤學博士生獎學金:每名博士生每月二萬元獎學金,獎勵期間自當年度九月一日起至第三年八月三十一日止,至多獎勵三年;於三年內畢業者,獎勵至畢業當月止。名額每年由校方核定。(111年度約57名)
4.續領資格
(1)續領舊生:獲獎人於每學年獎勵期間結束前一個月,須提出該學年度之學習成績、學術成果、作品產出及參與國際化活動等之完整報告,送交所屬申請單位進行評量及審核下一學年度之續領資格。
(2)博士生休學期間不得受領本獎學金。
(3)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自事實發生日次月起終止本獎學金受獎資格,且不再恢復:
<1>申請休學超過半年。
<2> 退學或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
<3> 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轉入或轉回碩士班就讀。
<4> 經學院或本校相關會議議決不再給予獎勵者。
5.獎勵名額分配原則:
(1) 椰林優秀博士生獎學金:全校每學年名額由科技部核定。考量各領域及各學院錄取名額間之平衡,國際博士新生依其錄取人數占全校博士新生比例由國際事務處分配名額,其餘博士生則依各學院下列兩個項目加總後按比例分配名額:
<1>博士新生錄取人數占全校博士新生錄取人數比例。
<2>近三年國科會核定研究計畫經費占全校比例,其中人文社會領域經費乘以2.5倍計算。
(2) 勤學博士生獎學金:博士生依各學院博士新生錄取人數占全博士新生錄取人數比例分配名額;國際博士新生則依其錄取人數占全校博士新生比例,由國際事務處分配名額。
6.獎勵名額遞補機制:各申請單位之核定名額因故缺額時,得由其候補人選依序遞補。申請單位未列候補人選或不足支應缺額時,則由同一學年列有候補人選之其他申請單位遞補。
7.申請文件
(1)優秀博士生獎學金申請資料表。
(2)金融機構存摺影本:學生本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未曾於校內設定金融機構薪資帳號之同學,請至本校myNTU系統登入後左側「帳務財物」選項,並點選「薪資入帳變更申請」,設定同學本人之金融機構薪資帳號 (限華南銀行、玉山銀行或郵局請擇一開戶),以免於獲獎後因撥款時間延宕導致影響同學權益。
(3)申請學生之優秀證明文件:依各學院甄選辦法檢附相關資料,或以在學成績、碩士論文、已發表之學術期刊、著作、作品、專利、成果、國際級競賽獲獎紀錄證明或其他有利資料等。
8.申請時間及方式
(1)申請人提交申請資料表及證明文件請於6月15日後依所屬院系所公告辦理。
(2)後續流程由各學院承辦人遞送至研教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