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博士補助&獎學金
校級博士生獎學金(含國科會核配及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
碩博士補助&獎學金
  1. 辦理依據:國立臺灣大學博士生獎學金設置辦法
  2. 教育部於113年9月24日來函臺高教字第1132202561C號公告核定本校名額共203名。
  3. 申請時間及方式:

    1. 申請人請依所屬院系所公告之時程,提交申請資料表及相關證明文件送院辦理甄審。

    2. 後續流程由各學院承辦人遞送學院推薦排序名單至研教組,彙整後送校級獎學金審議委員會核定獲獎名單。

  4. 申請資格:

    一一三年九月為博士班一至三年級本國籍且非在職學生。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領本獎學金:

    1. 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或以在職生身分報考。

    2. 以香港、澳門及大陸地區學生身分入學。

    3. 休學、保留入學資格或未完成註冊。

    4. 已支領同屬政府部門獎學金性質經費者。

    5. 獲獎學生未依限提交每年定期評量相關資料。

本獎學金獲獎學生經查資料有偽造或不實情事者,撤銷其獲獎資格,已領取之獎學金應予繳回,並依情節追究相關責任。

  1. 本獎學金核給金額、年限:

    1. 每月頒予獲獎學生獎學金四萬元,獎勵期間自當年度九月一日起至隔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惟當年度九月為博士班三年級學生,獎勵至博士班三年級止。

    2. 獎學金由教育部出資二萬元,本校與學院共同出資二萬元

  2. 支領規定:

    1. 受領獎學金學生不得重複支領「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試辦方案」之獎學金。

    2. 教育部補助之2萬元學校不得對學生增訂附有負擔之支領條件。

    3. 有關學校及企業共同補助之2萬元不得以其他非金錢给付形式折抵例,如減免或折抵設備使用費等。

  3. 獲獎學生休學期間不得受領本獎學金。

  4. 本獎學金獲獎學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校自事實發生日次月起終止其受領本獎學金之資格,且不再恢復:

    1. 申請休學超過半年。

    2. 退學或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

    3. 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轉入或轉回碩士班就讀。

    4. 發表之國內外期刊論文或報告,經認定有違反學術倫理情事。

    5. 違反校內章則遭受懲處。

    6. 經申請單位或本校相關會議議決不再給予獎勵

  5. 獎勵名額及分配方式如下:

    1. 全校各年度獎勵名額由教育部核定。

    2. 各年度各學院獎勵名額分配方式:由教務長召集各院院長協商決定。

  6. 申請文件:

    1. 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申請資料表。

    2. 金融機構存摺影本:學生本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未曾於校內設定金融機構薪資帳號之同學,請至本校myNTU系統登入後左側「帳務財物」選項,並點選「薪資入帳變更申請」,設定同學本人之金融機構薪資帳號(限華南銀行、玉山銀行或郵局請擇一開戶),以免於獲獎後因撥款時間延宕導致影響同學權益。

    3. 各項證明文件:依各學院甄選規定檢附相關資料,例如:在學成績、碩士論文、已發表之學術期刊、著作、作品、專利、成果、國際級競賽獲獎紀錄證明或其他有利資料等。

檔案下載:
04.113【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_申請資料表.docx
檔案大小: 35kb
QA本校0515獎學金說明會現場QA整理.pdf
檔案大小: 78kb
QA教育部_博士生獎學金補助計畫常見問答.pdf
檔案大小: 262kb
  1. 法規:國立臺灣大學博士生獎學金設置辦法 
    • 本校椰林優秀博士生獎學金,即屬國科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試辦方案」國科會核配類
  2. 申請時間及方式:
    1. 申請人提交申請資料表及證明文件請於6月15日後依所屬院系所公告辦理。
    2. 後續流程由各學院承辦人遞送至研教組
  3. 申請資格:
    1. 本校博士班新生:113學年度(含113年2月辦理提早註冊及113年8月辦理註冊者)入學就讀之博士班甄試或博士班招生之一年級新生(含本國及外籍逕博生)(國際學位生請洽國際處),為因應國科會博士生獎學金試辦方案113年機制調整過渡期,僅於113學年度另含112學年博士班一、二年級學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領本獎學金:
      1. 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或以在職生身分報考
      2. 以香港、澳門及大陸地區學生身分入學。
      3. 休學、保留入學資格或未完成註冊。
      4. 已支領同屬政府部門獎學金性質經費者。
    2.  獎學金獲獎學生經查資料有偽造或不實情事者,撤銷其獲獎資格,已領取之獎學金應予繳回,並依情節追究相關責任。
  4.  獎學金核給金額、年限:
    • 椰林優秀博士生獎學金:
    1. 當年度(含二月及九月辦理註冊)入學就讀之博士班一年級新生:每月頒予獲獎學生獎學金新臺幣四萬元,獎勵期間自入學當年度九月一日起至第三年八月三十一日止(辦理提前入學者,自入學當年度二月一日起至第三年一月底止),至多獎勵三年;於三年內畢業者,獎勵至畢業當月止。
    2. 112學年博士班一、二年級學生:每月頒予獲獎學生獎學金四萬元,獎勵期間至多至博士班三年級止。(依國科會公告為準)
  5. 續領資格
    1. 續領舊生:本獎學金獲獎學生於每學年結束前一個月(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辦理提前入學者,於每年一月底為其學年結束),須提出該學年度之學習成績、學術成果、作品產出或參與國際化活動等之完整報告,送交所屬學院、系、所、學位學程進行評量及審核下一學年度之續領資格。
    2. 獲獎學生休學期間不得受領本獎學金。
    3. 本獎學金獲獎學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校自事實發生日次月起終止其受領本獎學金之資格,且不再恢復:
      1. 申請休學超過半年。
      2. 退學或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
      3. 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轉入或轉回碩士班就讀。
      4. 發表之國內外期刊論文或報告,經認定有違反學術倫理情事。
      5. 違反校內章則遭受懲處。
      6. 經申請單位或本校相關會議議決不再給予獎勵。
  6. 獎勵名額及分配方式如下:
    • 椰林優秀博士生獎學金:
      • 國科會名額:由國科會核配。(113年度113名)
      • 各年度獎勵名額分配方式:
        1. 國際博士新生:由國際事務處依國際博士新生錄取人數占全校博士新生人數比例分配名額。
        2. 博士新生:各年度獎勵總名額扣除前次國際博士新生名額後,剩餘名額由教務處下列項目所得比例加總後,按比例分配,以考量各領域及各學院錄取名額間之平衡,並以各學院至少一名獲獎為原則:
          • 博士新生錄取人數占全校博士新生錄取人數之比例。
          • 近四國科會核定研究計畫經費占全校近四年國科會核定研究計畫經費之比例,其中人文社會領域經費乘以二點五倍計算。前段國科會核定研究計畫經費,依計畫主持人所屬學院認定之。 
  7. 獎勵名額遞補機制
    • 國際事務處及各學院之核定名額因故缺額時,得由其候補人選依序遞補。但候補人選在學期間學業表現如不符申請單位所定本獎學金評選標準或違反校內章則遭受懲處等不宜受領本獎學金者,申請單位得廢止其遞補資格。
    • 如國際事務處及各學院未列候補人選或候補人選不足遞補缺額時,則由同一學年列有候補人選之其他申請單位遞補。
  8. 申請文件
    1. 博士生獎學金申請資料表。
    2. 金融機構存摺影本:學生本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未曾於校內設定金融機構薪資帳號之同學,請至本校myNTU系統登入後左側「帳務財物」選項,並點選「薪資入帳變更申請」,設定同學本人之金融機構薪資帳號(限華南銀行、玉山銀行或郵局請擇一開戶),以免於獲獎後因撥款時間延宕導致影響同學權益。
    3. 申請學生之優秀證明文件:依各學院甄選規定檢附相關資料,或以在學成績、碩士論文、已發表之學術期刊、著作、作品、專利、成果、國際級競賽獲獎紀錄證明或其他有利資料等。

 

檔案下載:
113【椰林優秀】博士生獎學金_申請資料表for新生.doc
檔案大小: 63kb
113【椰林優秀】博士生獎學金_申請資料表 for112學年博士班一、二年級學生.doc
檔案大小: 64kb

113學年度博士生獎學金獎勵名冊

►113學年度受獎生:國科會甄選113年9月起請領)、國科會核配(舊稱椰林優秀)

    後續獎學金請領作業:

  • 學校需先向國科會請款
  • 惟國科會10月份因辦理相關業務致延遲撥款
  • 待國科會撥款後,預計於11月同時報支9、10、11月獎學金,此後將按月報支獎學金。獎學金實際入帳時間,依學校行政作業而定。

112學年度博士生獎學金獎勵名冊  國科會核配(舊稱椰林優秀)  勤學

111學年度博士生獎學金獎勵名冊  國科會核配(舊稱椰林優秀)  勤學

110學年度博士生獎學金獎勵名冊

109學年度博士生獎學金獎勵名冊

108學年度博士生獎學金獎勵名冊

 

 

檔案下載:
113(Y1)_國科會甄選、核配(112-2提前入學)_續領申請表.doc
檔案大小: 57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