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課/抵免學分
學分抵免申請作業
選課/抵免學分
  1. 相關法規: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扺免學分辦法
  2. 承辦單位:教務處研教組、醫教分處
  3. 承辦人員:各櫃台承辦人
  4. 聯絡電話:
    1. 研究生教務組:33662388轉403~419
    2. 醫學院教務分處:23123456轉288027、288025、288024
  5. 辦理單位:依申請人身分之不同,區分辦理單位如下:
    1. 研究生教務組:下列各院、系 (所) 之碩、博士班畢業校友: 文、理、社會科、工、生物資源暨農、管理、電機資訊、生命科學、法律、進修推廣學院、國際政經、重點科技研究學院及共同教育中心。
    2. 醫學院教務分處:醫、公共衛生學院各系 (所) 畢業校友。
  6. 申請時間:依行事曆規定 (大約在每年八月份)。
  7. 注意事項:
    1. 研究生申請抵免學分範圍:
        1. 碩士班逕行修讀博士者(學號R改F學生、P改Q),不須辦理抵免。
        2. 研究生於入學前於公立大學、已立案之私立大學、 中央研究院、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院校修習研究所課程, 或於本校推廣教育學分班修習研究所課程,且成績及格之科目,經申請並由就讀學系(所、學位學程)審核通過後,准予抵免;如有其他特殊情形,應以專案經教務長核准,始得抵免。
        3. 學生於他校推廣教育學分班所修習之研究所課程,應另經就讀學系(所、學位學程)考試通過,始得抵免。
        4. 研究生成績及格標準為B-(或百分制七十分)。但各學系(所、學位學程)有更嚴格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5. 全學年課程僅修習一學期及格者,得經就讀學系所(所、學位學程)同意,准予抵免。
        6. 專科成績單不可抵免。
        7. 入學本校前修習及格之專業科目(第二外國文不在此限),至入學時已超過十年者,不得抵免,特殊情況經專案簽請教務長核准者除外。
        8. 碩、博士班學生入學後在本校已修習之科目,除另有規定外,無論及格與否,不得辦理該科目之抵免。
    2. 依據學則第七十八條之二,研究生經核准抵免及採認之課程學分數,合計至多以就讀學系所規定畢業應修學分數二分之一為限,但專案簽經教務長核准者不在此限。
    3. 碩博士班學生申請抵免者,須繳交歷年成績單正本及其它應繳交之資料(外校學生須附【修習研究所課程證明書】〈臺大畢業生及申請第二外國文者免附〉,其他如課程大綱等應繳文件請自行洽詢所屬學系所)以掛號逕寄或親送所錄取學系所(不必上傳成績單)。
    4. 申請科目學分之抵免,應於本校行事曆所訂抵免申請期間內,依規定方式辦理申請手續。但應屆畢業學生之申請期間得不受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