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相關作業
保留入學資格作業
註冊相關作業
研究生保留入學資格作業
  1. 法令依據:本校學則第八條
  2. 承辦單位:研究生教務組
  3. 承辦人員:各櫃檯承辦人員
  4. 聯絡電話:33662388轉402至419
  5. 申請時間:依新生暨轉學生入學服務網公告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期間
  6. 注意事項:
    1. 新生因重病須長期休養、服兵役、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不能於該學期開學時入學者,應於 註冊截止前檢具有關證明向教務處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經核准後,始可於次學年(次學期)入學,毋須繳納任何費用。保留入學資格以一年為限,惟保留期間應徵服役者,得檢具在營服役證明,申請延長保留期限,俟保留期滿,檢具退伍證明,辦理入學。【註冊後不得辦理保留入學資格】
    2. 應檢附申請文件:申請書一份、錄取通知書、學位證書【正本與影本各一份】、公立醫院診斷證明書、服役證明書或相關證明。 
  7. 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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