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相關作業
保留入學資格作業
註冊相關作業
研究生保留入學資格作業
  1. 法令依據:本校學則第八條
  2. 承辦單位:研究生教務組
  3. 承辦人員:各櫃檯承辦人員
  4. 聯絡電話:33662388轉402至419
  5. 申請時間:依新生暨轉學生入學服務網公告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期間
  6. 表單下載:保留入學資格申請書
  7. 注意事項:
    1. 新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註冊開始前,檢附證明向教務處申請保留入學資格,惟各類入學管道之招生簡章內規定不得辦理保留入學資格者,從其規定。(註冊後不得辦理保留入學資格)
      1. 因重病須長期療養,並持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特約區域醫院以上出具之證明者,以一年為限。
      2. 持有鄉鎮市區公所以上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書者,以一年為限。
      3. 因服兵役持有入營服役通知書或在營服役證明書者,依法定役期保留。
      4. 懷孕、分娩以一年為限;撫育三歲以下子女以三年為限。
      5. 參加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者,得依核准年限申請,以三年為限。
      6. 僑生、港澳生、陸生及外籍生因故不能按時來校報到入學者,以一年為限。
      7. 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無法於當學期註冊入學者,以一年為限。
    2.  應檢附申請文件:
      1. 保留入學資格申請書、學歷(力)證件【正本與影本各一份】。
      2. 保留事由證明文件:公立醫院診斷證明書、服役證明書或相關證明。
      3. 錄取通知書或身分證件
      4. 個人學力相關資料查詢同意書暨聲明書
    3. 保留期滿須提出重新入學申請,否則取消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