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課/抵免學分
系所簽訂校際選課合作協議書
選課/抵免學分
研究所簽訂校際選課合作協議書作業
  1. 法令依據:國立臺灣大學校際選課實施辦法
  2. 承辦單位:研究生教務組
  3. 承辦人員:車台莉 (email: taili@ntu.edu.tw;聯絡電話:33662388#402)
  4. 辦理時間:依各研究所之需要
  5. 注意事項:
    1. 本校實施校際選課,以各大學及獨立學院之碩、博士班為範圍,並以合作互惠交換選課為原則。
    2. 外校系所之選定及初步議定合作協議書之內容須先經本校相關系所務會議通過,其內容應具備:
      1. 相互合作接受校際選課之科目。                 
      2. 相互合作接受校際選課之學生人數。                  
      3. 合作協議書有效期間。
    3. 初步議訂之校際選課合作協議書應連同外所概況送校,就協議內容、合作互惠之可能性報請教務長核定。
    4. 本校各系所未與外校正式簽定合作協議書前,其研究生不得向外校申請校際選課,該系所亦不得接受外校研究生選課。
  6. 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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