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班甄試招生流程圖
研教組負責各項碩、博士班招生之承辦人員
承辦人主要業務:編製招生簡章→報名→放榜→複查
招生項目 |
承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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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甄試 |
王佳意 |
(02) 3366-2388*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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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一般入學考試 |
王佳意 |
(02) 3366-2388*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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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在職專班 |
游文文 |
(02) 3366-2388*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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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學院企業管理碩士專班 ( Global MBA ) |
游文文 |
(02) 3366-2388*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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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班、逕升博士班 |
車台莉 |
(02) 3366-2388*402 |
◎114學年度甄試招生新增系所如下:
新增國際政經學院「政治經濟碩士學位學程」、「財金碩士學位學程」及公衛學院「全球衛生碩士學位學程」加入辦理碩士班甄試招生。。
◎114學年度碩士班甄試招生重要日程
(一)簡章上網公布日期:113.9.13(五)起。
簡章公布網址:https://exam.aca.ntu.edu.tw/graf/
(二)本項招生採網路報名,請先索取繳款帳號並繳費後,再上網填寫報名資料,並於期限前依規定上傳報名應繳交資料。
※繳費及報名時間:113.10.3(星期四)上午9:00起至113.10.10(星期四)晚上12時止。
※若系所於簡章規定「推薦函限由推薦人上傳」,請考生於報名系統開放時(10/3上午9:00開放)登錄推薦人基本資料及E-mail並送出信件,系統即會發信給推薦人上傳推薦信的網址,在此之前,請考生務必與推薦人先行聯絡,並事先將推薦格式(請依報考系所規定)提供給推薦人,並留意推薦人是否在上傳截止時間內完成;若簡章內系所無註明推薦函繳交方式,考生可自行上傳,亦可指定推薦人上傳(步驟與前述同)。
※登入報名網站後,請於113年10月11日下午5時前完成上傳所有報名應繳資料,未於前述期限前完成上傳報名資料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除部分系所規定推薦函須紙本彌封寄送外,所有審查文件一律以上傳方式繳交。
※雖有繳費,但未依規定完成報名及審查資料上傳者,以未報名論。未完成報名者,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辦理報名。
(三)放榜日期:分2梯次辦理,各系所組於簡章中有載明於哪一梯次放榜。
第1梯次:113.11.6 (三)
第2梯次:113.11.20(三)
◎本校甄試招生簡章不販售,請考生自行上網查詢各項報考資訊,並請將重要報考資訊列印存查,以免誤失重要資訊,考生屆時請詳閱簡章內各項規定辦理報名。
◎本校碩士班甄試招生已取消甄試以名次證明報考者須「在校學業成績總名次列全班組人數前50%者」之最低門檻規定,各系所組可自行訂定考生應符合之「學業總成績或排名百分比」之規定,部份系所之報考資格已有放寬,或不訂定任何學業成績、名次之限制,請考生屆時查閱招生簡章內頁各系所組之「報名資格附加規定」。
◎各系所於「報名資格附加規定」欄如訂定為「限在校學業成績總名次列全班(組)人數前○%者」之規定,表符合此名次比之資格者始可報名,該系所亦會嚴格執行審查,考生應按此一規定,不符此資格者請勿嚐試報考,以免造成該系所退件處理作業之麻煩。
各系所於「報名資格附加規定」欄如訂定為「在校學業成績總平均達○分以上者或總名次列全班(組)人數前○%者優先考慮」之規定,其「優先考慮」僅為原則性規定,不符此資格之考生仍可自行斟酌是否報名,各系所得於審查後依其評定之各考生甄試總成績擇優錄取。
◎已畢業之學生及應屆畢業生均可以報考碩士班甄試招生。
◎簡章公布網址:https://exam.aca.ntu.edu.tw/graf/
◎分一般生、在職生及新住民生。
◎114學年度報考資格如下:(請屆時依114學年度甄試招生簡章為準)
(一) 一般生:報考者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校院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畢業,於114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前取得學士學位者(含應屆畢業),或合於「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碩士班報考資格者。
2.各系所組學位學程於招生簡章中另訂有「報名資格附加規定」者,應符合其規定。
(二)在職生:報考者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校院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學位者,或合於「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碩士班報考資格者。
2.自取得學士學位(或符合大學同等學力資格)後起算,至114年9月1日止,應至少滿3年(各系所得為更嚴格之規定)。
3.自取得學士學位(或符合大學同等學力資格)後起算,至報名截止日,應具有同一機構連續1年以上之工作經驗(各系所得為更嚴格之規定),並可繳交服務年資證明書正本者(年資證明書格式可於網站下載)。
4.各系所於招生簡章中另訂有「報名資格附加規定」者,應符合其規定。
(三)新住民生:報考者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校院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畢業,於114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前取得學士學位者(含應屆畢業生),或合於「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碩士班報考規定者。
2.依國籍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申請歸化許可者。
3.報名時須上傳歸化國籍許可證書及其許可函副本,或其他足資證明之相關文件。
4.有關「新住民入學招生規定」請參閱簡章附錄6。
5.各系所組於簡章中另訂有報名資格附加規定者,應符合其規定。
◎本校碩士班甄試招生已取消甄試以名次證明報考者須「在校學業成績總名次列全班組人數前50%者」之最低門檻規定,各系所組可自行訂定考生應符合之「學業總成績或排名百分比」之規定,部份系所之報考資格已有放寬,或不訂定任何學業成績、名次之限制,請考生屆時查閱招生簡章內頁各系所組之「報名資格附加規定」。
◎各系所於「報名資格附加規定」欄如訂定為「限在校學業成績總名次列全班(組)人數前○%者」之規定,須符合此名次比之資格者始可報名,該系所亦會嚴格執行審查,考生應按此一規定,不符此資格者請勿嚐試報考,以免造成該系所退件處理作業之麻煩。
各系所於「報名資格附加規定」欄如訂定為「在校學業成績總平均達○分以上者或總名次列全班(組)人數前○%者優先考慮」之規定,其「優先考慮」僅為原則性規定,不符此資格之考生仍可自行斟酌是否報名,各系所得於審查後依其評定之各考生甄試總成績擇優錄取。
◎已畢業之學生及應屆畢業生均可以報考碩士班甄試招生。
備註一:
各系所組如有規定考生須繳交「在校學業成績總名次列全班(組)人數前百分比」 之證明者, 其名次百分比以小數第1位四捨五入計算(即應為整數)。
(名次百分比證明書格式簡章有附)
備註二:
考生在校就讀學系是否有分班(組)悉依「歷年成績單」上是否列示有班(組)為憑;如無分班(組)則填寫全系排名。
備註三:
部份系所組雖訂為一般生,但如有規定考生須繳交工作經驗之年資證明書者, 應依其規定繳交。(各份工作年資證明書均應上傳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