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關法規:國立臺灣大學推動復振國家語言授課補助實施要點
2.承辦單位:教務處課務組
3.承辦人員:課務組許羽婷
4.聯絡電話:33662388 轉 307
5.辦理時間:每學期依公告時間向教務處提出申請
6.注意事項:
1.依文化部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建議語言種類為:臺灣原住民族語、臺灣客語、臺灣台語、馬祖語及臺灣手語。
2.補助對象:以面臨傳承危機之國家語言開授課程之教師為補助對象,惟專題研究、專題討論、論文、實習(驗)、演講及當年度已獲其他補助之課程,不予補助。
3.補助範圍:
(1)教授該語言的語言教學課程。
(2)由學院、系、所、學位學程針對特定主題或領域,並整合至少三門以上以該語言講授具有特殊意義之模組課程。
4.授課教師應填具申請表,經系(所、學位學程)及院級課程委員會通過,並經開課單位主管及授課教師所屬學院院長核章,向教務處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後始得補助。
7.使用表單:國立臺灣大學推動復振國家語言授課補助申請表(一般課程、模組課程)
8.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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