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相關
復振國家語言授課補助
教師相關

1.相關法規:國立臺灣大學推動復振國家語言授課補助實施要點
2.承辦單位:教務處課務組
3.承辦人員:課務組許羽婷
4.聯絡電話:33662388 轉 307
5.辦理時間:每學期依公告時間向教務處提出申請
6.注意事項:

  1. 復振國家語言種類為:臺灣原住民族語、臺灣客語、臺灣台語、馬祖語及臺灣手語。
  2. 補助對象:開授前項語言課程或以前項語言授課之本校專任教師為補助對象,但前述語言課程,學院、系、所、學位學程任認有必要由兼任教師開授且經簽請教務長核可者,不在此限。惟專題研究、專題討論、論文、實習(驗)、演講及當年度已獲其他補助之課程,不予補助。
  3. 授課教師應填具申請表向教務處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後始得補助。

7.使用表單:國立臺灣大學推動復振國家語言授課補助申請表

8.作業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