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行政相關
跨院系所學分學程評估
教學行政相關
  1. 相關法規:
  2. 承辦單位:課務組
  3. 承辦人員:課務組陳麗冠
  4. 聯絡電話:33662388 轉 303
  5. 辦理時間:每年9-12月
  6. 注意事項:
    1. 各學分學程自設立之學年度起,每五年接受評估一次為原則,以作為教學改善及退場之依據。
    2. 學分學程如因故須整併或終止實施,應於終止一學年前提具整併或終止說明書及對未完成修讀之學生應有配套措施。經相關院務會議及教務會議通過後,公告整併或終止實施。
    3. 學分學程評估採書面方式辦理,評估時間及相關作業由教務處公告。
  7. 附件:學分學程自我評估資料表
  8. 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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