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管理
教室埸地借用管理
教室管理
  1. 相關法規:
    1. 國立臺灣大學教學館教室借用管理要點
    2. 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學習開放空間學生使用管理要點
    3. 國立臺灣大學博雅教學館藝文空間借用管理要點
  2. 承辦單位:教務處課務組
  3. 承辦人員:課務組張又心小姐
  4. 聯絡電話:33662388 轉 310
  5. 辦理時間:借用單位 (人) 借用日一週前提出申請。
  6. 注意事項:
    1. 本館教室以教學及公務使用為優先。
    2. 借用本館應於借用日一週前填具場地借用申請表、活動用途、內容計畫與說明等資料向教務處課務組提出申請,經本校同意並於借用日三日前完成繳清費用後,始得使用,繳費逾期視為放棄。
    3. 申請借用活動場地及設備,應遵守本校教學館教室借用管理要點及噪音污染管制之相關規定,不從事政治、宗教、醫療及危險行為等。
    4. 教室借用禁止現金交易、發送傳單或試用品之商業行為,教室周圍禁止擺放旗幟,經勸導不立即停止者,管理人員得當場予以終止借用。
    5. 教室桌椅請勿任意移動,若需搬動桌椅 (不得搬出教室),須於借用時間內完成場地復原,逾時依規定補繳相關費用。
  7. 臺灣大學校屬教學館教室場地借用管理系統
  8. 臺灣大學教務處教室查詢系統
  9. 借用表單:教室借用申請表
  10. 作業流程:
檔案下載:
教室借用流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