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申請相關及轉學考
交換生赴國外修課學分採計申請
學生申請相關及轉學考
  1. 相關法規:國立臺灣大學學生出國修課學分採計要點
  2. 承辦單位:教務處課務組
  3. 承辦人員:課務組各承辦人
  4. 聯絡電話:33662388 轉 302、304、305、306、307
  5. 適用對象:101 學年度起,經校方核准出國修課之學生
  6. 辦理時間:學生出國修課期滿回國兩個月內
  7. 注意事項:
    1. 學生若欲事先確認赴國外學校修習之科目及學分數 (含通識課程) 回國後是否可獲採計,可於出國前填具『學生擬赴國外交換研修課程及學分行前申請表』( 海外教育資源網/交換學生/常用表單/行前常用表格),並附國外學校課程大綱,送就讀學系 (通識課程則須送共教中心) 進行預審。
    2. 返國後,學生應至「交換生國外修課成績登錄暨採計申請系統」登錄所有修習科目 (含未通過或不及格者),再自行選擇已登錄且修習及格之科目並填具擬申請之學分數,檢附同意赴國外交換之簽呈、國外學校修課資料 (含課程大綱、上課時間與週數)、國外學校修課成績單及本校歷年成績單,經就讀學系與教務處審核。交換學校修得之成績,不計入本校成績計算。
  8. 作業流程圖:
  • 流程圖 - 段落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