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依據:國立臺灣大學人工智慧學程聯盟學分學程委員會設置要點(修正中)
申請流程:
一、學生自我審查:請學生依據各學分學程檢核表勾選已修習課程及計算學分數後,隨成績單送至教務處審查(大學部-註冊組、研究生-研教組、醫/公衛學院2年級以上-醫學院教務分處)。
二、教務處審查。
三、提本校人工智慧學程聯盟學分學程委員會審核。
四、教務處核發學分學程證明書。
五、教育部核發數位證書:教務處將定期彙整已核發校內證書名單予教育部TAICA專辦,由教育部審查後另寄送數位證書予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