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行政相關
校課程委員會相關業務
教學行政相關
  1. 相關法規:國立臺灣大學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2. 承辦單位:教務處課務組
  3. 承辦人員:課務組曾俊綺、蔡明宏
  4. 聯絡電話:33662388 轉 302 、305
  5. 辦理時間: 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6. 注意事項:
    1. 依據國立臺灣大學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之規定辦理。
    2. 校級課程委員會置委員若干名,包括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及校外人士代表:
      1. 教師代表為教務長、各學院院長(或院課程委員會召集人)、共同教育中心主任。
      2. 學生代表每學年由學生會、學代會及研究生協會分別推派代表一人,並由各學院學生會共同推派代表一人。
      3. 校外人士代表含業界代表及校友代表各一人,業界代表由學務處推薦,校友代表由秘書室推薦。 教務長為主任委員兼召集人,課務組組長為執行秘書。主任委員得視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3. 校級課程委員會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