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相關作業
學士班學生重新入學
註冊相關作業
學士班學生重新入學

一、相關法規:國立臺灣大學學則 (第八條)

二、承辦單位:教務處註冊組

三、承辦人員:各櫃台人員

四、聯絡電話:33662388轉203、211-222、224、225

五、辦理時間:每年7月1日至7月30日止。

六、注意事項:

(一) 申請資格:經核准保留入學資格期滿者。

(二) 應檢附申請文件:

1. 重新入學申請書、保留入學資格核准通知書、原新生入學通知書。
2. 因服兵役保留入學資格者,須繳驗退伍令 (結訓令) 正本、收影本。

(三) 核發新學號辦理新生註冊入學。

七、作業流程:

檔案下載:
保留入學重新入學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