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關法規及網址:國立臺灣大學學生停修課程辦法
二、申請系統:https://eportfolio.ntu.edu.tw/withhold/Index
三、承辦單位:註冊組、研究生教務組、醫學院教務分處
四、承辦人員:各櫃台人員
五、聯絡電話:
註冊組:33662388轉204、211~222、224、225
研究生教務組:33662388轉402、408~417
醫學院教務分處:23123456轉288024、288025、288027
六、辦理時間:依本校行事曆所訂期限;惟密集課程停修修截止日另依該課程規定, 無規定者至遲應於課程結束前提出。
七、注意事項:
(一) 停修課程每學期以一科為原則。
(二) 停修後,碩、博士班學生修習科目不得少於一個科目(含論文),學士學位班學生修習學分總數,惟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及延長修業年限學生停修後至少仍應修習一個科目。
(三) 停修課程仍須登記於該學期成績單及歷年成績表,於成績欄註明「停修」。停修課程之學分數不計入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
(四) 依規定應繳交學分費(學分學雜費)之課程停修後,其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已繳交者不予退費,未繳交者仍應補繳。
(五) 辦理單位:依申請人身分之不同,區分辦理單位如下:
1、註冊組:下列各院、系之日間學制學士班學生 。
(1) 文、理、社、工、生物資源暨農、管理、電機資訊、法律、生命科學院。
(2) 醫學院:護理系一年級、除學士後護理學系外其他系一、二年級。
(3) 公共衛生學院一年級。
2、研究生教務組:文、理、社科、工、生農、管理、電資、法律、生科各學院之研究生。
3、醫學院教務分處:
(1) 醫學院:學士後護學生;護理系學士班二年級以上及其他系三年級以上;各系所研究生。
(2) 公共衛生學院:公衛系學士班二年級以上學生及各系所研究生。
七、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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