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關法規:國立臺灣大學學則 (第八條)
二、承辦單位:教務處註冊組
三、承辦人員:各櫃台人員
四、聯絡電話:33662388轉203、211-222、224、225
五、辦理時間:新生註冊開始前。
六、注意事項:
(一) 新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註冊開始前,檢附證明向教務處申請保留入學資格,惟各類入學管道之招生簡章內規定不得辦理保留入學資格者,從其規定。(註冊後不得辦理保留入學資格者)
1. 因重病須長期療養,並持有健保局特約區域醫院以上出具之證明者,以一年為限。
2. 持有鄉鎮市區公所以上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書者,以一年為限。
3. 因服兵役持有入營服役通知書或在營服役證明書者,依法定役期保留。
4. 懷孕、分娩以一年為限;撫育三歲以下子女以三年為限。
5. 參加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者,得依核准年限申請,以三年為限。
6. 僑生、港澳生、陸生及外籍生因故不能按時來校報到入學者,以一年為限。
7. 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無法於當學期註冊入學者,以一年為限。
(二) 應檢附申請文件:
1. 保留入學資格申請書、高中畢業證書正本 (或核與正本相符之複印本)、及申請原因之相關證明。
2. 非本地生另須繳交錄取通知書、高中歷年成績單正本 (中文或英文以外之語文,須提供翻譯本)。
(三) 保留期滿須提出重新入學申請,否則取消入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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