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離校
學士班學生申請提前畢業
畢業離校

一、相關法規及網址:國立臺灣大學學則第53條

二、承辦單位:註冊組、醫學院教務分處

三、承辦人員:各櫃台人員

四、聯絡電話:

註冊組:33662388轉206、211~222、224、225

醫學院教務分處:23123456轉288024、288025、288027

五、辦理時間:辦公時間隨時受理。

六、注意事項:

(一) 、申請資格及申請期限:學生合於下列規定者,得申請提前一學期或一學年畢業:

1、修滿畢業應修科目及學分數。

2、有實習年限者,並已完成實習。

學生擬參加碩士班甄試入學考試並提前畢業者,得於報考之當學期開學後提出申請。其申請截止日期於開學前公布之。其他三年級或四年級學生,於預計畢業當學期申請者,依學則53條,第一學期應於12月25日前提出,第二學期應於5月25日前提出。

申請提前畢業之學生,預計畢業之該學期結束時不符合第一項各款 規定者,不得提前畢業。

(二) 、辦理單位:依申請人身分之不同,區分辦理單位如下:

1、註冊組:下列各院、系之學士班學生

(1).文、理、社科、工、生物資源暨農、管理、電機資訊、法律、 生命科學院。

(2).醫學院:護理系一年級及其他系一、二年級。

(3).公共衛生學院一年級。

2、醫學院教務分處:

(1).醫學院:護理系學士班二年級以上及其他系三年級以上學 生。

(2).公共衛生學院:公衛系學士班二年級以上學生。

七、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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