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關法規:國立臺灣大學教師繳交及更正成績辦法
二、承辦單位:註冊組、研究生教務組、 醫學院教務分處
三、承辦人員:註冊組:藍雅環。研教組:田瓊麗。 醫教分處:吳玉琴。
四、聯絡電話:
註冊組:33662388轉206
研究生教務組:33662388轉405
醫學院教務分處:23562192
五、辦理時間:期末考試結束後至次學期上課開始一週內。
六、注意事項:
(一)、成績送交教務處後不得更改。但如有因屬教師之失誤致有錯誤 者,視錯誤情況之不同,分別依下列程序辦理。
1. 若係原本應有成績而誤填為零分或缺考,或填寫之成績有明 顯筆誤,且提出試卷、成績登記原始憑證等相關資料正本加 以證明者,得填妥「成績更正申請書」,經教師所屬學系 (所、學程)主任、教務處同意後更正成績。
2. 其他情況,教師應檢附相關試卷、成績登記原始憑證等資料 ,填妥「成績更正申請書」,送交教師所屬學系(所、學程 )主任,由主任召開系務會議或與教務相關之會議討論通過 ,送交教務處經教務長核定後,成績始得更正。
(二)、成績更正案至遲應於本校行事曆「上課開始」日期起一 週內完成更正程序。成績更正案之程序全部完成時,若 已超過排名作業時間者,不得重新排名,以免損及其他 學生權益。
(三)、為避免學生對於學期成績有疑義時,因無法聯絡授課老師以致 錯過成績更正之期限,授課教師應於學期結束之前,告知學生 聯絡方式。
(四)、教師若將試卷、作業、報告等交還學生,應於課堂提醒學生妥 為保存,以備查考。未檢附與計算成績有關之各種試卷、作業 、報告或成績登記原始憑證等資料者,其成績不得更正。
(五)、「成績更正申請書」可至註冊組網頁下載。網址: http://www.aca.ntu.edu.tw/aca2012/reg/forms.asp。
(六)、受理成績更正之各教務單位,依課程編號、班次之不同,區分 如下: 課號第一碼為4、8者:醫教分處。 扣除上列範圍後,課號第五碼為M、D者:研教組。 扣除上列範圍後,其餘全部課程:註冊組
七、作業流程:
(一)、流程一:若係原本應有成績而誤填為零分或缺考,或填寫之成 績有明顯筆誤,且提出試卷、成績登記原始憑證等相 關資料正本加以證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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