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雜費
  1. 相關法規:
    1. 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
    2. 國立臺灣大學學雜費收入收支管理要點
  2. 承辦單位:教務處秘書室
  3. 承辦人員:陳虹升編審 (33662388#105)
  4. 辦理時間:教育部原則於4月來文,本校於5月底或6月初報部備查。單位如有調整學雜費之需,應於本校報部前完成校內各項程序。
  5. 作業流程
    1. 學士班
    2. 碩博士班
    3. 碩士在職專班
  6. 相關網站:本校校務資訊公開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