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關法規及網址:
- 國立臺灣大學教師評鑑準則
- 國立臺灣大學教師免評鑑資格審議小組設置及作業要點
- 國立臺灣大學專任專業技術人員評鑑辦法
二、承辦單位:教務處秘書室
三、承辦人員:呂思璇小姐 (33662388#103)
四、辦理時間:
- 各學院及共同教育中心於4月底前完成學年度教師評鑑。
- 每年3月底或10月底前向教務處提出免評鑑申請案。
五、注意事項:
- 各學院及共同教育中心依其自訂教師評鑑辦法,辦理年度教師評鑑後,將教師評鑑結果一覽表及申請免評鑑相關資料,送交教務處彙整報校 (申請免評鑑案應提教師免評鑑資格審議小組審議)。
- 所送評鑑結果資料應含會議紀錄、申請免辦評鑑資料、評鑑通過與不通過名單與單位評鑑規定。
六、使用表單:
- 教師評鑑結果一覽表 (docx版、odf版)
- 教師免辦評鑑申請系統
七、本校免評鑑教師資訊查詢
八、教師評鑑作業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