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2021.08.26
110學年度教師評鑑及免評鑑申請事宜
公告日期 2021.08.26
  1. 貴單位所屬教師 (含編制內專任專業技術人員) 如於本 (110) 學年已達應接受評鑑期限,請依規定進行評鑑作業,並至遲於111年4月底前將評鑑結果一覽表、評鑑會議紀錄及所屬評鑑辦法等報校備查。
  2. 貴單位若有105年8月1日以後聘任之助理教授,其評鑑方式請依本校教師評鑑準則第6條規定辦理。
  3. 貴單位教授如於本學年度已初具免評鑑資格,請相關業務承辦人員或教師依下列說明申請免辦評鑑:
    • 系統路徑:「myNTU-教職員申辦-教師免辦評鑑申請」,系統開放時間預計為110年8月30日至10月31日止。
    • 進入申請系統後,請選擇適用條件依步驟填報,並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佐證資料可選擇上傳至雲端硬碟 (如NTU SPACE、GOOGLE DRIVE等) 後,於申請系統輸入分享連結,或選擇檢附紙本文件。
    • 填報完成後,請下載陳報表並簽名 (實體或電子簽章皆可),佐證資料選擇紙本提供者應一併檢附相關文件,於規定期限前送至所屬單位依規定辦理。
  4. 各學院 (中心) 評鑑小組或委員會依其教師評鑑辦法審查後,將審查通過者之陳報表及相關佐證資料併同會議紀錄,於每年3月底或10月底向校方推薦為免辦評鑑教師。
  5. 相關資訊請詳參本校教師評鑑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