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需核對身份證件正本且是現場繳費領證,故請到場辧理
請攜帶學位證書或補發版學位證書正本,持繳費收據(1份10元)至註冊組辦理
可以,並請告知註冊組業務承辦人員,預計期滿畢業,以利處理畢業事宜。
依學則第八十二條:「研究生學位證書授予日期,第一學期為一月,第二學期為六月,惟若已修畢規定科目與學分,於參加學位考試之學期未修習論文以外之科目學分者,得以其通過學位考試之月份授予學位證書。」 雖已符合畢業資格,但在國外交換期間仍視為修習論文以外之科目學分,故不得辦理提前畢業。
學位考試申請系統上所選畢業年月即為證書上之所載日期,請自行審慎評估可畢業年月後再行填寫。學位證書授予日期,第1學期為1月,第2學期為6月,惟若已修畢畢業學分,且未修習論文以外之科目與學分者,得以通過學位考試之月份授予證書(寒暑假除外)。
畢業名次的排定須待該學期成績(含暑修)及畢業生名單確定才能作業,故唯有依本校教師繳交及更正成績辦法訂之「行事曆上課開始日起一週內」的最後期限,方能憑以正確排名。
學位考試申請以網路方式辦理,申請單以紙本印出,經指導教授及系所主管簽核送至教務處辦理。
論文繳交期限(含紙本及電子檔)第1學期為行事曆次學期上課開始日、第2學期為次學期上課開始日三週前(各學系、所、學位學程有更嚴格規定者,從其規定)。 研究生修畢各系所規定之應修科目與學分並符合各系所畢業規定,且繳交論文(含電子檔案)至圖書館者即為畢業生。
請至myNTU學位考試申請系統申請「已通過學位考試本學期將畢業」,申請書列印核章後送至研教組,即會協助開啟離校手續查詢系統權限。
請檢具委託書1份並攜帶申請人學生證及代辦人身分證件以供核驗。
請填具國立臺灣大學學位證書補發申請表(可至研教組網頁檔案下載區下載),至研教組各系所承辦櫃臺辦理。 攜帶文件: 1.請攜帶申請人身分證正本(或護照、駕照、有照片之健保卡),以供查核學籍檔之各項資料是否相符;並繳交100元工本費。 2.若委託他人代辦者,請檢具委託書1份、攜帶申請人及代辦人身分證以供核驗。
新生線上網路註冊期間上傳「國科會甄選類」獲獎核定函至線上網路註冊系統。
請於6月15日後依所屬院系所公告辦理。
政府部門獎學金:獎勵宗旨同為獎勵就讀博士班,應予排除,例如: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外交部臺灣獎學金。 至於其他無法判定者,請提供名稱與經費來源來信洽詢。
請參本校博士生獎學金設置辦法第四條,已領有逕博獎學金、本校鑫淼重點科技博士生獎學金、已支領同屬政府部門獎學金性質經費者等,不得兼領本校博士生獎學金。 另參本校博士生獎學金設置辦法第三條,只要非專職全時有給職的工作,因此擔任校內助理有給職務為兼職性質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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