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學學生可直接辦理退學,不須等到休學學期結束。
學生自辦退學手續完成後現場核發退學證明書,校方不會寄通知給學生,亦不會通知家長或監護人。
依學則第79條規定:「研究生修業一學年以上,因特殊情形經原肄業系所暨擬轉入之系所雙方主管認可或專案簽經教務長同意,得轉系所(組),並以一次為限。」
詳見連結:https://www.aca.ntu.edu.tw/WebUPD/aca/LocalAdmissionClass/q&a_24053115394994477.pdf
已通過學位考試,當學期不畢業者,請提出「已通過學位考試本學期不畢業申請書」。受理後即會協助上傳下學期繳費資料,俾利後續繳費註冊事宜。
不會。請至學雜費專區網頁下載繳費單,並於期限內繳交學雜費
您需先成功申請出國交換,再至註冊組或所屬教務單位申請預繳單,預繳單開啟時間依本校出納組之通知。
以交換學生身分至姊妹校交換,不用繳交換學校學費,但仍應繳交本校全額學雜費。
延畢生需於開學前先繳交雜費,再於選課結果確認後繳交學分費,且至少修習一科。 學分數在9學分(含)以下者,繳「學分費」;學分數在10學分(含)以上者,改繳全額「學費」。
無法依規定期限註冊繳費者,需經網路申請延緩註冊,以一星期為限,但情況特殊經專案申請准延緩註冊者不在此限。
需繳交全額學雜費。
若為修業年限四年制學生,則修習學業4年中(共8學期),無論修習多少學分都需繳交全額學雜費,若為延畢生則另外計算。
學位考試舉行後若因故無法畢業,請填寫「已通過學位考試本學期不畢業申請書」送研教組,論文請勿繳交至圖書館,次學期仍應繳費註冊。
除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外,碩、博士班【一般生】修業前2年收取學雜費;修業第3年起僅收取學雜費基數至其畢業止。
限學士班1、2年級學生,且累計學分數不超 過6學分
不行,同學在送出申請前,系統會反覆跳出您是否確定申請的步驟,因此請同學務必謹慎
可以,請至myntu搜尋成績單及學位證明書線上申請系統,即可申請 https://if163.aca.ntu.edu.tw/transcript/index.php/user/login
可以
請提供身分證或護照掃描檔,待本組補建檔後,再上去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