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提供ARC以利於學籍系統建置資料,惟轉檔須一個工作天,請於隔日再確認是否可帶出資料。
放榜後寄發之錄取通知書上即有登載學號。若未收到成績單或錄取通知書,無法補發,惟可向本組申請已報到錄取證明。
(一) 每學年分二期辦理(以112學年度為例): 上學期(112-1):下學期(112-2)碩逕博、下學年(113-1)學逕博 下學期(112-2):下學年(113-1)碩逕博、下學年(113-1)學逕博 (二) 放榜時間: 上學期依「博士班甄試招生簡章」規定之放榜時間。 下學期依「博士班一般招生簡章」規定之放榜時間。
請依本校「學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辦法」第九條辦理轉回事宜。 請備妥學生報告書及系、所、學位學程相關會議審查通過之會議紀錄。另亦可依同辦法第十條改授碩士學位,請至研教組網頁下載「逕行修讀博士學位改授碩士學位申請書」辦理。
否。 經核准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之學期必須仍保有學籍,若申請時修業年限屆滿,當學期結束未取得學位即予以退學,無法保有下學期學籍。
錄取生報到後,於6/15後查閱新生入學服務網之新生註冊相關訊息,並按時於當年度所公告之註冊時間確實完成註冊。 其餘系、所、學位學程應辦理事項,請逕洽各系、所、學位學程詢問。
6/15於新生入學服務網公告新生註冊相關訊息,無需繳交任何文件。 畢業證書繳交時間請依當年度公告之註冊時間,將證書原色掃描檔上傳至註冊系統。
未能於註冊期間繳交學位證書,請先簽署具結書(可於註冊系統下載)後上傳,並於開學後一週內補上傳至註冊系統。
休學學生可直接辦理退學,不須等到休學學期結束。
學生自辦退學手續完成後現場核發退學證明書,校方不會寄通知給學生,亦不會通知家長或監護人。
依學則第79條規定:「研究生修業一學年以上,因特殊情形經原肄業系所暨擬轉入之系所雙方主管認可或專案簽經教務長同意,得轉系所(組),並以一次為限。」
詳見連結:https://www.aca.ntu.edu.tw/WebUPD/aca/LocalAdmissionClass/q&a_24053115394994477.pdf
不會。請至學雜費專區網頁下載繳費單,並於期限內繳交學雜費
您需先成功申請出國交換,再至註冊組或所屬教務單位申請預繳單,預繳單開啟時間依本校出納組之通知。
以交換學生身分至姊妹校交換,不用繳交換學校學費,但仍應繳交本校全額學雜費。
延畢生需於開學前先繳交雜費,再於選課結果確認後繳交學分費,且至少修習一科。 學分數在9學分(含)以下者,繳「學分費」;學分數在10學分(含)以上者,改繳全額「學費」。
無法依規定期限註冊繳費者,需經網路申請延緩註冊,以一星期為限,但情況特殊經專案申請准延緩註冊者不在此限。
需繳交全額學雜費。
若為修業年限四年制學生,則修習學業4年中(共8學期),無論修習多少學分都需繳交全額學雜費,若為延畢生則另外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