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成註冊繳費者,每年8/1-隔年1/31可申請第一學期;2/1-7/31可申請第二學期在學證明。
期末休學後欲在最短期間內申請回復學籍者,可請櫃檯同仁先行開立預繳單,至出納組繳費後,持收據至研教組。本組最快於系統協助回復學籍之日期為期末考週後之第一個工作日。
請於欲復學學期開學日前,至研教組申請「提早復學」。
各學期學位考試最快可申請之時間為各學期之開學日。
請提供ARC以利於學籍系統建置資料,惟轉檔須一個工作天,請於隔日再確認是否可帶出資料。
放榜後寄發之錄取通知書上即有登載學號。若未收到成績單或錄取通知書,無法補發,惟可向本組申請已報到錄取證明。
(一) 每學年分二期辦理(以112學年度為例): 上學期(112-1):下學期(112-2)碩逕博、下學年(113-1)學逕博 下學期(112-2):下學年(113-1)碩逕博、下學年(113-1)學逕博 (二) 放榜時間: 上學期依「博士班甄試招生簡章」規定之放榜時間。 下學期依「博士班一般招生簡章」規定之放榜時間。
請依本校「學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辦法」第九條辦理轉回事宜。 請備妥學生報告書及系、所、學位學程相關會議審查通過之會議紀錄。另亦可依同辦法第十條改授碩士學位,請至研教組網頁下載「逕行修讀博士學位改授碩士學位申請書」辦理。
否。 經核准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之學期必須仍保有學籍,若申請時修業年限屆滿,當學期結束未取得學位即予以退學,無法保有下學期學籍。
錄取生報到後,於6/15後查閱新生入學服務網之新生註冊相關訊息,並按時於當年度所公告之註冊時間確實完成註冊。 其餘系、所、學位學程應辦理事項,請逕洽各系、所、學位學程詢問。
6/15於新生入學服務網公告新生註冊相關訊息,無需繳交任何文件。 畢業證書繳交時間請依當年度公告之註冊時間,將證書原色掃描檔上傳至註冊系統。
未能於註冊期間繳交學位證書,請先簽署具結書(可於註冊系統下載)後上傳,並於開學後一週內補上傳至註冊系統。
已通過學位考試,當學期不畢業者,請提出「已通過學位考試本學期不畢業申請書」。受理後即會協助上傳下學期繳費資料,俾利後續繳費註冊事宜。
本校學雜費調整程序已公告於校務資訊公開專區:「學雜費調整校內審議程序說明」項下。 如有疑問,敬請聯絡業務單位教務處秘書室,電話:02-33662388*105。
本校自94學年度起,已超過20年未調漲學雜費,近年,水電費、郵資及各種圖書儀器設備採購或維護成本增加且政府補助日益減少,雖然教育部提供各大專校院調漲學雜費之基本調幅,但本校因考量目前社會一般大眾的經濟情況,均未做學雜費的調漲,其所增加之成本透過募款或各項開源節流政策來補足,以維持基本的行政運作及一定的教學品質,目前實無調降學雜費之空間。如有疑問,敬請聯絡業務單位教務秘書室處陳先生,電話02-33662388*105。
不會。請至學雜費專區網頁下載繳費單,並於期限內繳交學雜費
您需先成功申請出國交換,再至註冊組或所屬教務單位申請預繳單,預繳單開啟時間依本校出納組之通知。
以交換學生身分至姊妹校交換,不用繳交換學校學費,但仍應繳交本校全額學雜費。
延畢生需於開學前先繳交雜費,再於選課結果確認後繳交學分費,且至少修習一科。 學分數在9學分(含)以下者,繳「學分費」;學分數在10學分(含)以上者,改繳全額「學費」。
無法依規定期限註冊繳費者,需經網路申請延緩註冊,以一星期為限,但情況特殊經專案申請准延緩註冊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