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役、撫育3歲以下子女、及參加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意外情形,皆以1年為限。
須於期滿前的7月1日至7月30日間,以「重新入學申請書」提出申請編為新學年入學新生。未提出申請者喪失入學資格。 詳見網頁說明 https://www.aca.ntu.edu.tw/w/aca/UAADService_21080410335595800
每年 7 月 1 日至 7 月 30 日止。
請於申請期限內,學士班學生申請繳交以下文件至註冊組:重新入學申請書、保留入學資格核准通知書、原新生入學通知書。若因服兵役保留入學資格者,需驗退伍文件正本,收影印本。
重新入學學生將重新給予新的學號,並視同新生須辦理新生註冊。
會的。若在開學前完成休學,則不用繳交學雜費也無退費。若是開學後申請休學,則依照本校行事曆規定而有2/3退費、1/3退費或是不退費,請詳閱本校行事曆。
新生入學第一學期,須於完成註冊手續後,始得申請休學。於開學前欲辦理休學手續者,請勿繳交學雜費,以簡化辦理程序。新生於開學上課開始日前辦理休學者,學生證一律收回,請勿儲值,已儲值者須辦理掛失退費。 若委託他人代辦,需填妥委託書,並持雙方身分證件正本辦理會簽程序。為順利完成休學申請,建議先與學系電話聯繫 (因需導師及系主任簽核),再到校辦理。
不用,學籍由本組於每學期開始自動回復為在學狀態。
休學期間不可申請在學證明,待休學期滿(或申請提前復學)次學期開始日起且完成該學期註冊繳費入帳後可開在學證明。
請填寫學士班學生提前復學申請書,交至註冊組或所屬教務單位處理。 申請書下載 https://www.aca.ntu.edu.tw/WebUPD/aca/UAADForms/提前復學申請書1110525.pdf
有的,請於當學期期末考試開始前辦理完成。
請填退學申書,需辦妥退學手費方能申請修業證明書。
退學申請需紙本申請流程核章,無法用線上申請。
退學時間未超過十年者,仍須完成退學手續取得退學證明書後,方可申請修業證明書。
不用,成年學生申辦理退學,已無須經家長或監護人同意簽章。
詳見連結:https://www.aca.ntu.edu.tw/WebUPD/aca/LocalAdmissionClass/q&a_24053115394994477.pdf
休學學生可直接辦理退學,不須等到休學學期結束。
學生自辦退學手續完成後現場核發退學證明書,校方不會寄通知給學生,亦不會通知家長或監護人。
依學則第79條規定:「研究生修業一學年以上,因特殊情形經原肄業系所暨擬轉入之系所雙方主管認可或專案簽經教務長同意,得轉系所(組),並以一次為限。」
已完成註冊繳費者,每年8/1-隔年1/31可申請第一學期;2/1-7/31可申請第二學期在學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