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弱勢學生入學考試補助計畫
國立臺灣大學 109 年度弱勢學生入學考試補助計畫

一、目的
為執行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鼓勵弱勢學生參加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招生考試,減輕其經濟負擔,強化弱勢協助機制,特訂定本計畫。

二、依據:依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辦理。

三、經費來源:教育部補助本校高等教育深耕計畫項下高教公共性預算。

四、補助對象:具中華民國國籍,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
(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三)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四)原住民學生。
(五)三代家庭無人上大專者。
(六)新住民及其子女。

五、109 年度補助考試類別

(一)本校 109 學年度學士班個人申請入學招生。
(二)本校 109 學年度學士班 2 年級轉學生招生。
(三)本校 109 學年度學士後護理學系招生。
(四)本校 109 學年度碩士班招生第 1 階段筆試(報考在職專班者不予補助)。
(五)本校 109 學年度碩士班招生第 2 階段口試(報考在職專班者不予補助)。
(六)本校 109 學年度博士班招生。
(七)本校 110 學年度學士班特殊選才招生。
(八)本校 110 學年度碩士班甄試招生(報考在職專班者不予補助)。
(九)本校 110 學年度博士班甄試招生。

六、補助項目:109 年度考生報名費、交通費及住宿費;報名費依本校實際收訖金額予以補助; 全程缺考者不予補助任一費用。

七、補助期程:109 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之報名費、交通費及住宿費。

八、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見附表一),報考多系所者,請合併填寫申請。
(二)下列各類身分別之證明文件:

1.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提供當年度核准通過之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其證明文件須註明申請補助之學生姓名。
2.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1)學生本人、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之身心障礙證明、身心障礙手冊或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簡稱鑑輔會)證明文件之影本。
(2)如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為身心障礙人士,須附學生本人、父母或法定監護人6 個月內戶籍謄本;若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不同戶籍,須附雙方之戶籍謄本(須能認定其關係)。

3.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1)當年度核准通過公文之影本,其證明文件須註明申請補助之學生姓名。
(2)6 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若學生與父母不同戶籍,須附雙方之戶籍謄本,已婚學生另附配偶之戶籍謄本。

4.原住民學生:6 個月內戶籍謄本(須具有原住民身分)。

5.三代家庭無人上大專者:

學生之直系血親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均無人上大專,須附祖父母、父母家庭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申請 (註:申辦時請向戶政人員要求申請戶籍謄本【手抄本】,即可顯示教育程度註記)

6.新住民及其子女:

學生本人或其父母為新住民者,提供6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申請。

(三)報名費補助:

1.補助金額:

(1)免繳報名費:不予補助。
(2)繳交優待報名費及全額報名費:以實際繳交費用予以補助。

2.繳交文件:繳納報名費之繳款證明,繳款證明如轉帳明細、匯款單據、繳款收執聯等覈實報支。

(四)交通費補助:

1.交通工具:補助考生本人考試前後 1 日或當日於戶籍地或居住地往返考試地點所搭乘之國內線飛機、高鐵、船舶、公民營客運汽車或火車費用(以來回 1 次補助為限),高鐵以標準車廂為補助上限;市區公車、捷運、計程車或租賃車資不予補助。
2.繳交文件:

(1)搭乘高鐵、船舶、公民營客運汽車、火車者,應檢附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搭乘國內線飛機者應檢附機票票根、電子機票與購票證明文件覈實報支。
(2)戶籍地或居住地證明:居住地證明如學生證影本、租賃契約、里長證明、帳單等;如戶籍地同居住地者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五)住宿費補助:

1.補助金額:補助考試前 1 日或當日住宿費用,每位考生補助每日上限新台幣 1,600 元(以考試日期天數補助為限,考試 1 日以補助 1 日為限,考試 2 日以補助 2 日為限),檢據覈實補助。
2.補助區域:設籍地或居住地除臺北市、新北市及基隆市三縣市外之考生。
3.繳交文件:

(1)住宿發票或收據:若為”免用統一發票收據”店章需有店家統一編號,僅有網路訂房證明單者無效,未檢附發票或收據者無法給予補助。
(2)戶籍地或居住地證明:居住地證明如租賃契約、里長證明、帳單等;如戶籍地同居住地者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如同時申請交通費補助,本項不需重複繳交)。

九、申請時間及送件地點

(一)申請時間:考生需於當次考試結束後 15 天內提出申請,以郵戳時間為憑。
(二)送件地點:可由本人或委託他人送達本校行政大樓 1 樓教務處招生辦公室,或掛號郵寄 10617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 4 段 1 號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招生辦公室收,信封上請註明「申請入學考試補助」。

十、聯絡人:教務處招生辦公室陳素珠小姐,電話(02)3366-2388 #233,電子郵件ntuadm@ntu.edu.tw

十一、其他
(一)申請補助金額不代表審核通過金額,將依照審核結果發放。
(二)若有其它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增刪解釋之權利。

檔案下載:
附表一109弱勢學生入學考試補助計畫-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