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2024.12.24
114年度弱勢學生入學考試補助計畫
公告日期 2024.12.24

一、目的
  為執行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鼓勵經濟弱勢學生參加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學士班入學招生考試,減輕其經濟負擔,強化弱勢協助機制,特訂定本計畫。
二、依據:依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辦理。
三、經費來源:教育部補助本校高等教育深耕計畫項下高教公共性預算為主。
四、補助對象:具中華民國國籍,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
(二)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五、114年度補助考試類別

(一)本校114學年度學士班申請入學招生。
(二)本校115學年度學士班特殊選才招生(含特殊人才甄選入學與希望入學)。

六、補助項目:114年度考生報名費、交通費及住宿費;全程缺考者不予補助任何費用。
七、補助期程:11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之報名費、交通費及住宿費。
八、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見附表),報考多學系者,請合併填寫申請。
(二)下列各類身分別之證明文件:

1.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
提供當年度核准通過之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其證明文件須註明申請補助之學生姓名。
2.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1)當年度核准通過公文之影本,其證明文件須註明申請補助之學生姓名。
(2)6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若學生與父母不同戶籍,須附雙方之戶籍謄本,已婚學生另附配偶之戶籍謄本。

(三)報名費補助:「低收入戶」免繳報名費、「中低收入戶」已於報名費中減免60%,此兩類身分不再予以補助報名費;「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依本校實際收訖之報名費金額予以補助60%。
 (四)交通費補助:

1.交通工具:補助考生本人考試前後1日或當日於戶籍地或居住地往返考試地點所搭乘之國內線飛機、高鐵、船舶、公民營客運汽車或火車費用(以來回1次補助為限),高鐵以標準車廂為補助上限;市區公車、捷運、計程車或租賃車資不予補助。
2.繳交文件:

(1)搭乘高鐵、船舶、公民營客運汽車、火車者,應檢附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搭乘國內線飛機者應檢附機票票根、電子機票與購票證明文件覈實報支。
(2)戶籍地或居住地證明:居住地證明,如學生證影本、租賃契約、里長證明、帳單等;如戶籍地同居住地者已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即可。

(五)住宿費補助:

1.補助金額:    補助考試前1日或當日住宿費用,每位考生補助每日上限新台幣2,000元(以考試日期天數補助為限,考試1日以補助1日為限,考試2日以補助2日為限),檢據覈實補助。
2.補助區域:設籍地或居住地除臺北市、新北市及基隆市三縣市外之考生。
3.繳交文件:

(1)住宿發票或收據:均須提供正本。若為”免用統一發票收據”店章需有店家統一編號,僅有網路訂房證明單者無效,未檢附發票或收據者無法給予補助。如連續住宿1日以上者,另需檢附含入住及退住日期、每日住宿費用等明細資料;如無法提供每日住宿費用明細者,則每日補助額度將以住宿費除以入住日數之平均數計,且每日上限新台幣2,000元。
(2)戶籍地或居住地證明:同申請交通費補助所列 (如同時申請交通費補助,本項不需重複繳交)。

九、申請時間及送件地點

(一)申請時間:
    1.考生需於當次考試結束後15天內提出申請,以郵戳時間為憑。
    2.學士班特殊選才考生需於12月15日前提出申請,以符年度報帳時間;如因故無法於時限內提交申請資料,請提前聯繫教務處招生辦公室說明。
(二)送件地點:可由本人或委託他人送達本校行政大樓1樓教務處招生辦公室,或掛號郵寄10617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招生辦公室收,信封上請註明「申請入學考試補助」。

十、聯絡人:教務處招生辦公室賴羿帆先生,電話(02)3366-2388 #232,電子郵件yifeng0112@ntu.edu.tw。
十一、其他

(一)申請補助金額不代表審核通過金額,將依照審核結果發放。
(二)若有其它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增刪解釋之權利。

檔案下載:
國立臺灣大學114年度弱勢學生入學考試補助計畫(申請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