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弱勢學生入學考試補助計畫
國立臺灣大學112年度弱勢學生入學考試補助計畫

一、目的
  為執行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鼓勵弱勢學生參加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學士班入學招生考試,減輕其經濟負擔,強化弱勢協助機制,特訂定本計畫。
二、依據:依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辦理。
三、經費來源:教育部補助本校高等教育深耕計畫項下高教公共性預算為主。
四、補助對象:具中華民國國籍,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
(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三)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四)原住民學生。
(五)新住民及其子女。
五、112年度補助考試類別
(一)本校112學年度學士班個人申請入學招生。
(二)本校112學年度國防學士班招生。
(三)本校112學年度學士後護理學系招生。
(四)本校112學年度學士班2年級轉學生招生。
(五)本校113學年度學士班特殊選才招生。
六、補助項目:112年度考生報名費、交通費及住宿費;報名費依本校實際收訖金額予以補助;全程缺考者不予補助任一費用。
七、補助期程:11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之報名費、交通費及住宿費。
八、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見附表),報考多學系者,請合併填寫申請。
(二)下列各類身分別之證明文件:
1.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
提供當年度核准通過之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其證明文件須註明申請補助之學生姓名。
2.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1)學生本人、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之身心障礙證明或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簡稱鑑輔會)證明文件(含在學證明)之影本。
(2)如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為身心障礙人士,須附學生本人、父母或法定監護人6個月內戶籍謄本;若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不同戶籍,須附雙方之戶籍謄本(須能認定其關係)。
3.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1)當年度核准通過公文之影本,其證明文件須註明申請補助之學生姓名。
(2)6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若學生與父母不同戶籍,須附雙方之戶籍謄本,已婚學生另附配偶之戶籍謄本。
4.原住民學生:
6個月內戶籍謄本(須具有原住民身分)。
5.新住民及其子女:
學生本人或其父母為新住民者,提供6個月內戶籍謄本申請。
(三)報名費補助:
1.補助金額:
(1)免繳報名費:不予補助。
(2)繳交優待報名費及全額報名費:以實際繳交費用予以補助。
2.繳交文件:繳納報名費之繳款證明,繳款證明如轉帳明細、匯款單據、繳款收執聯
    等覈實報支。
(四)交通費補助:
1.交通工具:補助考生本人考試前後1日或當日於戶籍地或居住地往返考試地點所搭乘之國內線飛機、高鐵、船舶、公民營客運汽車或火車費用(以來回1次補助為限),高鐵以標準車廂為補助上限;市區公車、捷運、計程車或租賃車資不予補助。
2.繳交文件:
(1)搭乘高鐵、船舶、公民營客運汽車、火車者,應檢附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搭乘國內線飛機者應檢附機票票根、電子機票與購票證明文件覈實報支。
(2)戶籍地或居住地證明:居住地證明,如學生證影本、租賃契約、里長證明、帳單等;如戶籍地同居住地者已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即可。
(五)住宿費補助:
1.補助金額:    補助考試前1日或當日住宿費用,每位考生補助每日上限新台幣2,000元(以考試日期天數補助為限,考試1日以補助1日為限,考試2日以補助2日為限),檢據覈實補助。
2.補助區域:設籍地或居住地除臺北市、新北市及基隆市三縣市外之考生。
3.繳交文件:
(1)住宿發票或收據:若為”免用統一發票收據”店章需有店家統一編號,僅有網路訂房證明單者無效,未檢附發票或收據者無法給予補助。如連續住宿1日以上者,另需檢附含入住及退住日期、每日住宿費用等明細資料;如無法提供每日住宿費用明細者,則每日補助額度將以住宿費除以入住日數之平均數計,且每日上限新台幣2,000元。
(2)戶籍地或居住地證明:同申請交通費補助所列 (如同時申請交通費補助,本項不需重複繳交)。
九、申請時間及送件地點
(一)申請時間:考生需於當次考試結束後15天內提出申請,以郵戳時間為憑。
學士班特殊選才考生需於12月15日前提出申請,以符年度報帳時間。
如因故無法於時限內提交申請資料,請提前聯繫教務處招生辦公室說明。
(二)送件地點:可由本人或委託他人送達本校行政大樓1樓教務處招生辦公室,或掛號郵寄10617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招生辦公室收,信封上請註明「申請入學考試補助」。
十、聯絡人:教務處招生辦公室陳素珠小姐,電話(02)3366-2388 #233,電子郵件ntuadm@ntu.edu.tw。
十一、其他
(一)申請補助金額不代表審核通過金額,將依照審核結果發放。
(二)若有其它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增刪解釋之權利。

檔案下載:
附表一、 112弱勢學生入學考試補助計畫-申請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