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 (以下簡稱「本處」) 所屬之資訊資產的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並保障使用者資料隱私,以符合相關法規之要求,免於遭受內、外部蓄意或意外之威脅,並衡酌本處之業務需求,特訂定本政策。
本處及業務相關單位。
本政策應定期公告週知,確保適用範圍內之組織、人員及利害關係團體 (Interested parties) 瞭解相關規定。
本政策經「資訊安全委員會」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