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系統自 105 學年度第 1 學期起,正式開放系統學校學生跨校申請學分學程。現各校刻正彙整所屬學分學程相關開放資訊,有意申請者請詳參本網頁之各校公告。

國立臺灣大學系統 (國立臺灣大學及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學生欲申請修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分學程者,請先詳閱以下資訊:

  1. 一、法規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分學程設置要點。
  2. 二、各學分學程詳細修課資訊 ,請查閱本校 「學分學程專區」網頁。
  3. 三、學生擬修讀學分學程,應依申請期程至臺灣大學系統學生用教務系統申請。 (申請期程、方式、及開放申請的學程詳見本校「學分學程專區」公告)」
  4. 四、有關各學分學程選課時程與程序,依原校規定辦理 。惟應屆畢業生不修該學程課程 無法於畢業時取得學程證明者,得以學生報告書專案辦理加選。
  5. 五、修讀學分學程學生,已符合原校所屬系、所畢業資格而尚未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得否 申請延畢,依原校規定辦理。
  6. 六、經核准修讀學分學程之學生,於修畢規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時,得檢具紙本申請表及歷年成績單 ,向學程設置單位申請核發學分學程證明,並送交本校教務處核發修讀證明書 。
  7. 七、經核准修讀學分學程之學士班學生,於修業期間未能修讀完竣,復於系統學校內升學者,得保留資格於碩、博士班繼續修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