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大學 選課說明

  1. 一、國立臺灣大學系統所屬國立臺灣大學、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及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簽署校級校際選課協議,自 103 學年度起生效。
  2. 二、系統校際選課以三校學生為對象,並以學期課程為限,不包含暑期課程。學生選修他校之科目、學分總數,須依學生原肄業學校相關規定辦理。
  3. 三、系統學生校際選課依原肄業學校規定繳費,免繳開課學校學分費。本校學生選修臺師大、臺科大課程,學士班延修生及進修推廣部學生須至本校出納組繳交本校學分費,其餘學生無須繳費。
  4. 四、選課注意事項:
    1. (一) 系統學校提供本校學生修習之課程及名額列入本校課程網及選課系統,由本校選課系統辦理選課,不適用教師同意加簽單。
    2. (二) 本校學生向系統學校校際選課以該學期本校未開設之課程為限,除通識及體育課程外,其餘所選課程是否計入畢業學分,請務必於選課前洽詢所屬系所學位學程。選課結束後由教務處統一將選修系統學校課程資料送交所屬系所學位學程審核是否計入畢業學分,作為畢業審核依據。通識課程業經共同教育中心審核通過認列為通識學分,體育課程一律認列為選修體育,軍訓課程一律不計入畢業學分,其餘所選課程是否計入畢業學分,請務必於選課前洽詢所屬系所學位學程
    3. (三) 碩、博士班學生校際選課之科目學分總數以不超過肄業系所學位學程規定之最低應修畢業學分數三分之一為原則。學士班學生每學期校際選課之科目學分數以不超過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三分之一為原則。